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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立法保障医院安全

http://www.healthr.com 2020年03月27日 09:12 来源:北京日报

  为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 大 常 委 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市人 大监 察和司 法委 员会主 任委 员陈永就规定草案作说明。

  规定草案坚持“小切口”立法,全文共三十二条,明确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七大类严格禁止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同时提出,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回避诊疗。

  面对暴力 医务人员可回避诊疗

  草案明确,医院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医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

  草案提出,医院应当履行建立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制度,设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秩序维护工作,以及对涉医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五项职责。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恢复诊疗。

  携带刀具摆设灵堂等七大类行为将受罚

  不得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医务人员,不得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不得殴打、伤害医务人员;不得携带匕首等管制器具进入医院;不得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规定草案明示列举了七大类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具体行为,任何人不得为之。

  有以上行为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多次实施或者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院和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医违法犯罪人的处罚情况,将共享到国家和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机关可依法采取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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