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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家带量采购11月执行

http://www.healthr.com 2020年10月29日 09:55 作者: 梁倩 来源:经济参考报

  河南省方面,河南将于2020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通知明确,执行的机构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从采购量方面,通知指出,首年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按照相关规则确定。续签采购协议时,下一年度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中选药品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未中选药品挂网规则生变

  事实上,除了中选药品外,目前,江苏、重庆、上海、北京等多地均发布通知,对第三批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进行降价,降价力度基本都是与全国最低价看齐。

  多地采用梯度降价。10月13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第三批集采涉及的55个药品中,要求已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挂网采购的其他未中选药品进行降价,总共涉及662个药品。

  根据通知,对于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中已经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以不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药品的价格自主申报降价;对于未纳入上海梯度降价范围的其他未中选药品,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其他472个仿制药产品采购价须低于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通知指出,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规定自主申报降价或降幅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该产品在辽宁省的挂网采购。

  江苏省要求,对于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以在江苏省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未中选药品,省医保部门将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梯度调整”的原则,分批次梯度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已在其他省份梯度降价的,生产企业应以其他省份梯度降价后的最低价为上限,主动申请调整挂网价格。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应以本产品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和第三批国家集采《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江苏)中选结果表》中同品种中选价格的低者为上限调整挂网价格。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暂停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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