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国家带量采购11月执行http://www.healthr.com 2020年10月29日 09:55 作者: 梁倩 来源:经济参考报 第三批国家带量采购即将进入落地实施阶段。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湖北、福建等26个省市确定将于11月执行国家带量采购结果。其中,山西、江苏、甘肃、贵州、辽宁、重庆、青海7个省份确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而在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落地的同时,多地明确,未中选品种梯度降价,且鼓励试点零售医药企业按照中选价格销售中选药品。在此背景下,除了药价降低外,集采效应对企业销售模式改变已有所显现,大批知名药企争减销售费用。 第三批国采11月落地 近日,青海省医保局下发《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2020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2020年11月1日起,全面执行第三批国采和2020年省级集采中选结果。其中,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全省各医药机构上报的采购数量和联采办确定的比例50%-80%,作为年度约定采购量;省级集采以报量的70%作为年度约定采购量,抗生素以报量的50%作为年度约定采购量(不包含不带量限价挂网的中选品种)。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宁夏医保局下发通知确认,将于11月9日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并指出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调整过渡,避免“一刀切”,做好中选药品执行前的药品采购消耗计划。对完成采购任务量后,继续使用的药品,应优先采购宁夏中选药品及价格低于宁夏中选价的、未选择宁夏作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采购任务量外的药品使用,原则上非中选药品采购量不得高于中选药品采购量。 福建将于11月13日执行第三批国采挂网。此次集采福建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闽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在进一步完善药品进销存管理、确保药品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同时,福建指出,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其中,同通用名非竞争组除中选药品以外产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或等于原最高销售限价的,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实际采购价格高于原最高销售限价的,按原最高销售限价销售。对销售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下调30%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下调后医保支付标准低于中选价格的,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对销售价格不高于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