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管理迎来更严监管http://www.healthr.com 2020年10月26日 09:37 来源:法治日报 此次国家药监局又出台了《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了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位及具体工作内容,严格杜绝医药代表从事销售药品活动,这说明了我国治理整顿规范药品销售行业秩序的决心,坚决让医药代表回归其应有的职业定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群峰认为,药品是特殊商品,是指导性商品,药品推销员应该对该药品了如指掌,能对该药品的研发来源、历史背景、市场发展、药理作用、临床效果、同类比较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方针、管理等,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认识。但因为医药代表职责被扭曲、行为被曲解,长期以来,医药代表一直备受质疑和诟病。随着政策的推行和落地,医药代表的价值将面临重塑和调整,药品销售行业面临重新洗牌,没有学术推广的能力,业务推广仍靠“请客送礼”关系和金钱利益的医药代表面临出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近年来,我国医药代表因为种种原因发展成了直接卖药的“药代”,将本来专业性要求很高的职业变成了门槛很低的“市场销售”,中央出手治理规范医药代表让其与“销售药品”脱钩,可谓抓到要害。 深化改革医疗服务 科学规范定价机制 《管理办法》的推出和执行,能否对打击药品价格虚高不下的问题发挥作用? 魏士廪认为,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只是针对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对医疗服务的定价采用行政手段的方式,使得医疗服务价格压得很低。医疗机构无法通过服务获得合理的收入补偿,只能通过医药等间接获得补偿。这个根源不解决,从其他方面下手,表面上是可以挤出一些水分,但医疗机构和医生很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补偿。如要系统解决这个问题,就需对医疗服务进行深化改革,对医疗服务的定价要有合理定价机制,使得医疗服务能随成本上升及时调整。 为解决药价虚高这一顽症,政府可以说“不遗余力”想尽各种办法,曾经采取了多种管制措施:比如管制医疗服务价格、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管制医疗机构的购销加价率、实施差别加价率、禁止折扣、管制单处方开药量和均次费用、管制药占比、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省级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零差价、禁止“二次议价”、单一货源承诺、严打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收支两条线。 2015年6月1日起取消我国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其中除了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保留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 根据此次取消药品定价方案,对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后,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其中,对于2000多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将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对于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刘俊海认为,药品价格虚高的成因非常复杂,需要采取多种治理手段和“组合拳”模式的政策来规范药品价格回归市场调节的目的,并不能单单依靠对医药代表的行业整顿来完成,还需要对我国医疗体制进行深入而系统地改革,让药品定价系统回归科学而规范的定价调整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