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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管理迎来更严监管

http://www.healthr.com 2020年10月26日 09:37 来源:法治日报

  长期以来,游走在各大医院各个科室之间的医药代表销售药品,成为药企业实现“带金销售”的关键一环。但是从今年12月1日起,医药代表不能再继续“卖药”了,我国药品销售行业将面临重大变革,因为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医药代表这一职业被重新定位职业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医药代表将不再是销售。

  《管理办法》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有七种情形,包括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等。

  禁止从事七类情形

  推动回归职业本义

  医药代表到底是一种什么职业?

  对此,会有很多医药行业的专业人士给你提供以下“标准答案”——医药代表是指受过医学或药物学的专门教育,具有一定临床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的医药专业人员,经过市场营销知识及促销技能的培训,从事药品推广及宣传工作。也就是说,医药代表的职能是将药品推荐给临床医生,同时还要观察药品疗效和追踪药品的不良反应,而不是直接卖药。

  医药代表这一角色最早是合资药品生产企业引进的。1988年,我国南方一家合资制药公司最先为社会“培养”出了一批医药代表。其他药企竞相效仿,医药代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目前全国有医药代表200多万人。

  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药企过多、医药市场过度竞争、市场不规范、流通不畅等等原因,促使原本被寄予良好期望的医药代表开始变味,成为不择手段“卖药”的代名词。他们以各种利益收买医生,让医生乱开药、多开药,并且推高药价,从中赚取暴利,而消费者则成为最终受害者,医药代表也成为被大众非议的职业群体。

  为了让上述医药销售领域的种种乱象得到治理,此次《管理办法》明确了医药代表不得从事的七类工作情形,具体为:不得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不得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长期关注我国医疗医药行业竞争秩序问题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廪分析,《管理办法》列出了上述医药代表七种不得从事的情形,目的就是让医药代表回归其职业本义。

  2015年医药代表作为一种职业首次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其列举的工作内容为:一是制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二是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三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四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并没有推销售卖药品的工作内容。

  划定五种推广形式

  避免药代变相卖药

  但是,医药代表这个本身应该是“高精专”代表的职业,在实际当中却慢慢变了味,甚至一些“药代”成了人人喊打的对象。

  医药代表何以被“妖魔化”?魏士廪分析称,医药代表的工作备受质疑,离不开医药领域两类与民生关系密切的社会问题,一个是医药行业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另一个就是药价虚高的问题。而这两类备受公众关注又备受质疑诟病的问题,都能看到医药代表的身影。

  “比如商业贿赂问题,人们都习惯性地认为,发生在医药代表与医疗机构掌握药品器械耗材采购使用者之间,是他们胆大妄为、‘勾搭成奸’,扰乱医疗药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导致另一个问题——药价要么虚高,要么虚低的不正常现象。药价虚高就有回扣空间,虚低就会造成药品短缺,而在短缺之后又开始产生更高价格的‘替代品’,周而复始循环往复,从而破坏药品市场规范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魏士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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