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处方药零售改革加速:广东将试点连锁便利店售药http://www.healthr.com 2022年02月17日 09:35 作者:唐唯珂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二是推动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告知承诺制真正落地生效,规定连锁门店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的审批要求执行,即审批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书面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当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严格执行“七统一”管理规定,要求连锁门店只能接受连锁总部统一配送或连锁总部委托配送的药品,不得自行采购药品,严格规范连锁门店药品购进渠道管理,严防非法药品流入连锁门店。 四是压实连锁总部对连锁门店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责任,开创性的提出连锁总部要建立巡查报告制度,配备与连锁门店数量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作为药品质量巡查员,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负责对连锁门店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七统一”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全面强化连锁门店的药品质量管理。 五是积极配合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疫情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连锁总部及连锁门店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得销售省局发布的《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要求应当参照便利店行业规范要求执行。 此外,试点工作从2022年3月15日起启动,试点期限为两年。 非处方药零售改革持续推进 2019年8月,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在“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一项中,《意见》提出,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 随后,湖北、湖南、河南、北京等地陆续出台相关意见政策,落实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的有关工作。如2020年9月,湖南省宣布支持药店与便利店或超市合作卖药,湖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而河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也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简化证照办理,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药品经营审批手续。 而北京早在2018年10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指出便利店内一些经过评估风险低的销售经营项目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改革经营许可,创新监管模式。其中之一就是允许连锁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到2019年,北京市政 府年度重要民生实事项目中提出,要试点在50家连锁便利店为市民提供板蓝根、电子血压计、医用防护口罩等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服务。截至当年9月中旬,试点便利店已达58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