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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用高值耗材带量采购顶层设计出炉

http://www.healthr.com 2021年06月09日 09:22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并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量价挂钩,治理价格虚高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高值耗材带量集采的政策思路已日渐清晰,政策框架得以建立,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将和药品带量采购一样进入常态化。以公立医疗机构为执行主体,促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患者负担。

  高值耗材带量采购路径明晰

  《指导意见》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由国家拟定基本政策和要求,组织各地区形成联盟,以公立医疗机构为执行主体,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具体来看,根据临床需求,合理确定集中带量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品种范围,同时,确保质量和供应。量价挂钩,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改革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中的不合理因素,治理价格虚高问题。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自愿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同时,确保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制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院内诊疗路径,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医务人员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保总额指标制定、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在企业回款方面,为了确保回款,将建立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30%的比例预付,并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指导意见》指出,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2019年,国办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7号),提出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开启了我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新征程。

  据中国医疗保障统计,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独立或以加入省际联盟的形式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截至5月下旬,全国共开展了79次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含未产生中选结果的项目),其中,国家组织2批次,省际联盟采购12批次,省级独立开展20批次,地方级联盟采购21批次,地市独立开展24批次,共覆盖69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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