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反垄断:首次“剑指”进口药http://www.healthr.com 2020年08月12日 11: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卫健委表示,未来将加强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和价格监管,引导原料药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首次将反垄断矛头对准“进口药” 此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任务》还提出,“加大对原料药、进口药等垄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记者向相关部委人士确认,这是首次将垄断违法行为的矛头对准“进口药”,这一工作任务将落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 记者梳理,截至目前,国家级反垄断机构尚未对进口药的垄断违法行为进行实质性处罚。但在比较接近的进口医疗器械领域,2016年国家发改委依法对美敦力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心脏血管、恢复性疗法和糖尿病业务领域医疗器械产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高达1.185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经查明,至少自2014年起,美敦力通过经销协议、邮件通知、口头协商等方式,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限定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转售价格、投标价格和到医院的最低销售价格,并通过制定下发各经销环节的产品价格表、内部考核、撤销经销商低价中标产品等措施,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 当时,医疗器械国产化水平并不高,高值耗材和可植入医用设备的市场竞争整体并不充分。吉林大学法学院学者侯璐认为,部分药品正是因为具备了用途的专用性、存在的必需性以及供需的不可替代性,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经营者为了追逐高额利润,有动机利用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属性,形成药品价格联盟达成垄断协议,从而抬高药品价格。 分析人士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年印发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价格垄断分为“横向价格垄断”和“纵向价格垄断”。当前,目前并无可靠证据显示哪些进口药领域存在价格垄断行为。但处于生物医药技术和产业“金字塔尖”的抗体制剂(单抗、双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CAR-T),以及免疫抗肿瘤药、罕见病用药等领域,也存在供货商偏少、零售价偏高等问题,具备价格垄断的市场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