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监管细则征求意见 让互联网诊疗回归医疗本质http://www.healthr.com 2021年11月23日 09:27 作者:熊建 来源:海外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简称《意见稿》),内容涵盖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稿》在如何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上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延续了全程可追溯、责任倒追的原则 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医院数量已超过1600家。对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医疗行业来说,《意见稿》的出台将让互联网医疗告别过去的“野蛮生长”,进入规范、高质量发展阶段。 《意见稿》的细则落地,也释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互联网诊疗要与实体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做到最大限度的“同质”,让互联网诊疗回归医疗服务的根本定位。“这个文件的具体内容基本上延续了全程可追溯、责任倒追的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健康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秋霖说,“线上线下的要求更加明显一致,很多要求都是线下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 而监管新规在未来的落地,也将对各类医疗机构和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综合来看,《意见稿》欲实现的全方位监管大大提高了行业的进入门槛,这有利于那些平台技术和运营基础强、以提供严肃医疗服务为主的互联网诊疗平台。 将互联网诊疗与药品销售行为进行“隔离” 《意见稿》提出,对一部分互联网诊疗、处方行为进行明令禁止。“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这一要求对目前市场上一部分利用AI技术手段提供问诊服务的行为做了限制,以杜绝各类平台将非执业医师、AI软件作为接诊、开方工具。 《意见稿》提出,“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的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医生不得指定地点购买药品和耗材”。这意味着,将互联网诊疗与药品销售行为进行“隔离”,防止互联网诊疗平台将诊疗行为“异化”为处方药营销工具,也将对市场上的部分处方外流、DTP药房等业务提出了挑战。 “随着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有一部分营销手段转移到了线上,在线上就出现了以药养医的问题,甚至是回扣的问题,这对互联网医疗长期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陈秋霖说,“文件明确了不能做这些违规行为,特别是不能让药品的收入和医生的收入进行直接挂钩。这也是我们一直呼吁的,千万不要让医改解决的线下问题转移到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