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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将中医药防治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http://www.healthr.com 2020年09月23日 15:19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条例》二审稿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具体表述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可以运用中医理念和技术方法,提供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健康咨询指导、健康干预调理等非诊疗类健康服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不得从事诊疗活动,不得进行带有中医诊疗性质的宣传。”

  此外,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广告。

  提出多条具体措施 营造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社会氛围

  《条例》二审稿提出,本市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本市积极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营造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社会氛围。

  《条例》二审稿还提出多条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防治人才的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中西医结合的传染病临床研究基地、传染病病区。

  本市鼓励发展中医治未病和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推进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

  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支付标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及中医药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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