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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挂证”遭整治,这一回轮到上海动手!

http://www.healthr.com 2019年04月28日 10:05 来源:制药站

  4月24日,上海药监局发布《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上海将在4月~9月开启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

  其中,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上海将采取整治、查处、曝光,要求药品零售企业4月1日-4月30日期间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报送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统计。

  针对“挂证”行为或不能按规定在岗履职的执业药师,要求在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另外,上海药监局将在5月1日~8月31日期间进行集中检查。对于发现的“挂证”以及其他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通知要求依法从严查处。

  实际上,自今年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表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以来,截至目前,除了上海,江西、广东、西安、安徽、广西、江苏、山东、湖北、四川、河北等省药监部门都有陆续发文,针对执业药师“挂证”现象进行整治。

  其中,从挂证整治的力度来看,安徽和广西的惩罚较为严重,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将减少药品经营范围,只能经营非处方药。

  3月21日,安徽省药监局转发国家药监局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应主动到当地药监部门申请核减药品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只经营非处方药。同时,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向无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挂证”药师将被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同日,广西药监局公告称,将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挂证”药师情况严重的药品零售企业将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配置执业药师的,结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一并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总的来看,执业药师未来的日子不会好过,未来执业药师“挂证”的处罚只会越来越严,而在当前全国严查的情况下,执业药师“挂证”等于在生死边缘徘徊,挂证的执业药师被注销证书、拉入“黑名单”。

  随着各地药师挂证整治行动的开启,有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双方都有难处。“一方面,药师工资很低,资格证难考,很多挂证也是迫不得已。另一方面,国家要求药店需要配备药师,但专业的药师少。所以两边都很为难。”不过,该人士也认为,专业的药师对于患者、药店而言都具有很大的保障作用,因此培养更多的专业药师还需要环境、政策方面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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