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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也要算机会成本
2008年01月28日 14:52   王丽瑛

  通常,每年的12月份到来年2月是白领们跳槽的高峰期,据一职业顾问调研中心发布的调查显示,有49%的白领在年末有跳槽的打算。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无论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企业员工来说,都会有不同的感受。对于那些去意已决的白领来说,选择在这个时候跳槽都该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北京东方慧博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的胡爽雨副总经理给出了几点建议。

 

  妥善处理好与原东家的关系

  胡经理建议那些准备跳槽的白领,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单位之前,一定要处理好与原单位之间的关系。她说,作为一个职业人,如果不想换行业,就需要妥善处理好离职前的工作。因为各单位间保不准就会有一些业务联系或业务研讨,员工在原单位的表现或许就会在不经意间传到新的单位,从而对员工的职业声誉有所损害。胡经理还介绍,近年来一些企业也开始对招聘的中高层员工做一些相关的背景调查,以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谈到具体的做法,胡经理建议即将辞职的白领,首先要提前1个月告知原单位。如果是处在试用期的员工,需提前3天(《劳动合同法》要求)递交辞职通知书。对于有些即将辞职的员工不请假就不上班或者擅自离职的行为,胡经理认为,这样不仅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严重的还会引起法律纠纷。其次,要把份内的工作做好,要把手头工作分类归档,以便顺利移交。最后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做好总结,理清思路。

 

  违约金和补偿金如何处理

  根据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违约金是合法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原有的有关违约金的合同条款还是应当执行的。但应注意,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从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法实施之后,除专项技术培训外,企业不能约定违约金,也不能约定服务期限。胡经理介绍,目前有关这方面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一些过渡期发生的问题还无法解决,比如员工签定的合同是2008年12月到期,也约定了违约金的条款,但从200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的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目前还没有定论。

 

  据胡经理介绍,新的劳动法扩大了员工获得经济赔偿金的范围。在理由合法成立的情况下,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都要按照工作年限,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一般是每满1年发给员工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尽管新的劳动法实施后,员工离职的成本会越来越小,但还是会损失一些东西,如资源、渠道、工龄以及原企业给予的平台和信任等等,而用人单位同样也会增加一些成本

 

 

 

 

 

(编辑:sunnie)

(转载于 《大众理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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